不少人以为在微信群、网盘里随手转发几个视频,充其量就是个道德问题。这种想法离法律的红线其实挺远的。
那把尺子在哪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六十三条和第三百六十四条,画出了两条截然不同的线。一条针对“以牟利为目的”的传播,另一条针对非牟利的传播。两者的差距不在行为本身,而在那份“赚钱的念头”。
以牟利为目的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,起步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一旦被认定为“情节严重”,刑期直接跳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。“情节特别严重”的,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——这个顶格处罚在传播类犯罪里少见,但法律就这么写着。2020年有一起案子,被告人在境外架设服务器运营色情网站,收取广告费和会员费,最终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了十一年。
非牟利的传播,看上去轻一些,但入罪门槛并不高。向他人传播淫秽视频四十个以上、音频二百个以上、图片四百张以上,或者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两万次,就达到了司法解释中“情节严重”的标准,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说白了,哪怕你一分钱没赚,只要转发量堆上去了,刑事追责随时可能启动。
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
很多人栽在“实际被点击数”上。转到一个五百人的大群,群里每个人打开一次就算一次点击。群成员再转发,二次传播的数据同样可能追溯到你身上。办案机关做远程勘验时,服务器日志会老老实实交代一切。
另一个坑藏在地域上。有人觉得服务器架在境外就没事了。《刑法》第六条写得很清楚: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,就适用本法。人在国内操作,或者受众在国内,管辖权就跑不掉。
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还留了一道口子: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也就是说,哪怕刑事门槛没到,行政处罚这张网也兜着底。现实中因为发几条链接被行政拘留的案例,比刑事案子多得多。
传播链条上的每一个人——上传的、转发的、提供技术支持的——在法律眼里都不是旁观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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